由于SDXF签发的收听证明卡上所载数据元素存在问题,暂时无法发布,因此先更新他们寄来的信封。
瑞典和丹麦的邮政公司是合营的,叫Postnord(“北邮”?),是2006年瑞典邮政、丹麦邮政进行合并的产物。PostNord是一家由两国政府共同持股的上市公司,是两国的“指定经营者(Designated Operator)”,其中丹麦持股40%,瑞典持股60%。其中丹麦部分的信函类业务已经于2025年关停,只保留包裹业务,瑞典部分的各项服务暂时不受影响。现在,丹麦境内的信函业务由私营公司DAO接手。这让我想起来较早版本的万国邮政公约里称呼各国邮政多为“Postal Administration”,现在已经改成了“Designated Operator”。官方给出说法如下:
1.12 鉴于成员国结构各异,首尔大会在第C29/1994号决议中声明,《联盟公约》中的“邮政管理”一词应由各成员国在其国内立法的框架内进行定义。 北京大会在第C 11011999 号决议中强调,有必要更清楚地定义并区分联盟各机构在提供国际邮政服务方面的政府职能和业务职能及职责。 布加勒斯特大会在第C 1112004 号决议中指示行政委员会与国际局合作,更深入地研究《联盟章程》中“邮政管理部门”一词的使用情况,并就该术语的定义或替代提出解决方案。 第 24 届大会(日内瓦)决定,根据上下文,在《公约》的各条款中,将“邮政管理部门”一词替换为“成员国””和或“指定运营商。“指定经营者”的定义被纳入《宪章》第1条以及本《公约》。就《公约》而言,大会将“邮政管理部门”一词替换为“成员国”和|或“指定经营者,以界定并区分各主体在提供国际邮政服务中的不同角色和职责。大会结束后,邮政合作组织(POC)就如何将新术语应用于《规章》作出了最终决定。由于《规章》中的大部分条款涉及运营和技术问题,因此“邮政管理部门(adm)”一词通常被“指定运营商(DO)”所取代。少数例外情况是那些包含政府对指定运营商(DO)的指示和授权的条款。 鉴于联盟中两个非主权成员国的领士”性质,即:1- 海外领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以及 2- 阿鲁巴、库拉索和圣马丁,条例中所有“国家”词均予以保留。 关于《条例》中提及的表格,“adm”一词已系统性地替换为“DO”。——翻译自英文版《Convention Manual》,万国邮联2025年伯尔尼版。
现在来看,这是相当有远见啊。
虽然我肯定充分尊重各国主权,但是看到“私营公司”这几个字的时候还是感觉血压都高了。当然,像英国的Royal Mail、新加坡的Singpost都是私企,只要能保证邮政普遍服务(Universal Postal Service,这个概念万国邮联也有)的实施,各国选择最合适的经营方式本身也无可厚非。但是看看在英国寄个国际航空平信(International Standard,起重100克)的价格仅仅在2025-2026年就从2.8英镑涨到3.2英镑,又从3.2英镑涨到3.6英镑,而中国邮政这边从2019年以来一直“风雨不动安如山”、用编年邮票还能再打个五折,我觉得就现在这样还是挺好的吧。“电信三巨头的”营业网点已经叫“营业厅”了,邮政营业网点还是“邮政支局”“邮政所”,现在还同时设置“局”“所”的貌似只有公安、税务、司法等等,其中管“所”的上一级单位叫“支局”的只有公安系统;现在的内部报表、文件里还保留“邮电局”“邮电所”的称呼,有的支局卖的普票背面盖的还是“xx邮电局”的背戳;投递部下设的小组叫道、段、班;另外个别地方的服务态度也是像大爷一样,政府部门都不这么办事,等等。像丹麦这样直接切割的可实在是不多见。
基本信息
寄出日期:约2026年3月10日
收寄日戳:Postnord喷墨机打戳印,波浪纹左侧为加粗的PostNord公司名和年月日格式的上机分拣日期2026-03-10.右侧为宣传副戳,但是看不清内容,只认得一个镂空艺术字构成的postnord。
贴的还是2026年新邮票,主题为“Heart on your sleeve”,全套2枚。为无邮资面值的邮票,以“BREV”标记表明是等价于国内的“信件”资费。
投递日戳:φ25㎜北京 中关村(投)4 2026.03.21.08
另外,寄达国名用的是本国语言“KINA”,没有使用英文或法文,和之前SAQ的信封一样。另外竟然还加下划线(有些国家的分拣设备不兼容),Postnord的规章制度真神奇。

